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14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蔡瑞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14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瑞欽、謝傳祖、楊舞井、王柏棟、林榮村、黃錦文、羅天賀、李凱南
- 產製日期: 4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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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114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瑞欽、謝傳祖、楊舞井、王柏棟、林榮村、黃錦文、李凱南、羅天賀「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