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69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溫恭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69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溫恭、陳廷祥、許土龍、陳清祈、呂碧全、陳萬琳、陳廷銓、蕭明發、陳萬壽
  • 產製日期: 4205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69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溫恭、陳廷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許土龍、陳清祈「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呂碧全、陳萬琳、陳廷銓、蕭明發、陳萬壽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