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萬壽

  • 陳萬壽 1899年出生 1986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萬壽(1899-1986),臺灣高雄人。 依(42)安度字第06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等曾受陳文彬之思想教育,共同聽講「新民主主義」理論。1952年9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5月12日交付感化。1956年10月1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陳萬琳等2人受逃匪陳文彬之思想教育,共同聽講匪「新民主主義」理論,受有匪化毒素,應予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9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93日,交付感化3年5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