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明發

蕭明發(1915-2000),臺灣高雄人。 依(42)安度字第06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鄉農會理事長,其曾受陳文彬之思想教育,聽講匪「新民主主義」之理論。1952年9月1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0月16日因貪污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借提訊問。1955年1月27日送回,交付感化。1955年11月3日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借提。1956年4月17日送回。1958年5月17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0年10月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受他人之反動宣傳及閱讀左傾書籍,思想受毒化,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燕巢鄉農會理事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9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7月餘,交付感化2年7月27日,期間因另案借提訊問及服刑逾1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