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5年典具字第006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鍾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5年典具字第006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鍾山、劉益福、孫蔚民、胡道生、黎俊傑、陳高揚、朱宗城、潘東初、吳頌揚、潘德輝、馬真一、余汝幹
  • 產製日期: 4508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5)典具字第006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山、劉益福、孫蔚民「以其他方法與敵人以利益,而使本國軍事上蒙其損害未遂」各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胡道生「以其他方法與敵人以利益,而使本國軍事上蒙其損害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黎俊傑、陳高揚、朱宗城、潘東初、吳頌揚、潘德輝、馬真一「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7年。余汝幹「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2條、第15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214條、第26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