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2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宋瑞臨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2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宋瑞臨、周西、張金水、陳亞農、許棠、李宜厂、叢靜文、夏梅
- 產製日期: 4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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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特字第002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宋瑞臨「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陳亞農、許棠、周西、李宜厂、張金水「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夏梅「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叢靜文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