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臨

本案為0032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宋瑞臨(1922-),湖北漢陽人。依(46)審特字第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新生報彰化特派員,宋瑞臨參加民主同盟,與民社黨陳亞農、許棠及民社黨革新派周西、李宜厂先後來臺。中國民主社會黨革新派(簡稱民革)中常委汪世銘來臺發展組織,與宋聯繫後旋即返滬,另派民革中委左林嵐來臺召集宋、陳、許、周等人,成立民社黨革新派臺灣整理委員會,宋任委員兼宣傳處長,直接受汪世銘領導,以清除內部右傾分子,徹底傾向朱毛匪幫,並以爭取參加共匪「新政協」為其宗旨。該會並由左林嵐出面創辦《工業新報》及東橫茶葉公司,作為其宣傳及經濟機構,其前後開會三次,因乏人主持,其組織活動無形停頓。宋復經民革中委王大川函介熊啟芳認識後,同與張金水、李宜厂等成立民社黨革新派之外圍組織「臺灣民俗研究會」,並由熊啟芳負責領導,先後開會三次,決定祕密活動方式、徵求會員之原則,並推選宋為常務幹事。又熊啟芳來信建議將民俗研究會改為「社會主義青年聯盟」,嗣並以該盟名義發表「告青年書」,配合朱毛匪幫之政治攻勢,後因礙於環境之不許可,活動乃行中止等情。1957年1月14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9年1月13日刑期結束。00328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28日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判決理由中未敘明「臺灣整理委員會」及「臺灣民俗研究會」之屬性外,自新分子劉曾澤等人所言,亦無相證據足認定以推翻政府為目的之叛亂組織,故本案非有實據,予以補償。
宋瑞臨(1922-2013),男,湖北漢陽人,1957年被捕時35歲。其父宋雲舫民國初年曾任職湖北省政府。他畢業於廣州暨南大學政經系,中日戰爭期間任職湖北地方報社,1946年9月應聘來臺,擔任《台灣新生報》編輯,後出任該報彰化地方特派員。他關心社會文化事務,1947年二二八事件平息後,曾參與李萬居主導的《臺灣年鑑》編纂,並和臺籍友人吳敏軒、汪大偉等人發起「228事件後援會」,試圖融合本地和中國大陸來臺人士。1948年2月再創「臺灣省民俗研究會」,後因故於1949年2月停頓。1956年4月間任彰化特派員期間,帶頭控告時任縣議員的聞人洪錐公然侮辱同業,洪錐因此行賄法官,判決書內容則在宣判前曝光,引起地方各界譁然。不久宋瑞臨即遭檢舉為匪諜。 所涉案件為「社民黨革新派宋瑞臨等案」,亦稱「陳亞農等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根據內線密報」,於1957年1月14日逮捕宋瑞臨,再循線逮捕周西、叢靜文、夏梅等多名新聞文教界人士。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6)審特字第28號判決書認定,宋瑞臨「在大陸期間曾參與民主同盟」,並於來臺後在1948年2月「成立『民主同盟革新派在臺整理委員會』」,「擔任宣傳部長」,判決書指該委員會「受民社黨革新派人士汪世銘指揮」,「接受民盟委派組織任務」,「設立『臺灣省民俗研究會』為外圍組織」、「以合法(組織)掩護非法(組織)」。合議庭法官張幼文等三人最終以「參與匪黨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服刑期間解送綠島新生訓練處,編在第三分隊。 他喜讀書,縱在受難期間仍持卷不輟。戴獨行和他同被關押在保安處看守所,每日總見他手捧英文字典背誦單字。1969年1月14日刑滿出獄後,經湖北同鄉協助,赴嘉義市大同工商專科學校(後升格為大同技術學院)任教,講授國際貿易相關課程,從講師升任副教授,直至退休。任教期間勤讀各國財經資料、撰寫國貿匯兌專文,投稿《臺銀月刊》等專業期刊。解嚴後不時在《遠望》雜誌撰文,闡揚政治經濟理念。1987年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成立嘉南分會,他曾參與活動,後因理念不合離開。 晚年獨居,生活異常簡樸,保持獄中習慣、儉省物力,衛生紙、自來水等日用品皆涓滴珍惜使用。他雖非常關心世事,但不捨花錢購報,僅藉由收音機收聽新聞,鄰近難友陳棠梨得知後,不定期贈送舊報紙供其閱讀。1988年首度返回武漢探親,1995年二度造訪時,在華中師範大學設立獎助學金,資助優秀清寒學生。1999年宋瑞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通過獲准。2013年3月28日在嘉義市義教街自宅門前跌倒傷及頭部,經鄰人協助送醫,隔日凌晨不治,享年92歲。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新生報彰化特派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2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