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臨
- 宋瑞臨 男 1922年出生 湖北 漢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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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宋瑞臨(1922-2013),男,湖北漢陽人,1957年被捕時35歲。其父宋雲舫民國初年曾任職湖北省政府。他畢業於廣州暨南大學政經系,中日戰爭期間任職湖北地方報社,1946年9月應聘來臺,擔任《台灣新生報》編輯,後出任該報彰化地方特派員。他關心社會文化事務,1947年二二八事件平息後,曾參與李萬居主導的《臺灣年鑑》編纂,並和臺籍友人吳敏軒、汪大偉等人發起「228事件後援會」,試圖融合本地和中國大陸來臺人士。1948年2月再創「臺灣省民俗研究會」,後因故於1949年2月停頓。1956年4月間任彰化特派員期間,帶頭控告時任縣議員的聞人洪錐公然侮辱同業,洪錐因此行賄法官,判決書內容則在宣判前曝光,引起地方各界譁然。不久宋瑞臨即遭檢舉為匪諜。
所涉案件為「社民黨革新派宋瑞臨等案」,亦稱「陳亞農等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根據內線密報」,於1957年1月14日逮捕宋瑞臨,再循線逮捕周西、叢靜文、夏梅等多名新聞文教界人士。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6)審特字第28號判決書認定,宋瑞臨「在大陸期間曾參與民主同盟」,並於來臺後在1948年2月「成立『民主同盟革新派在臺整理委員會』」,「擔任宣傳部長」,判決書指該委員會「受民社黨革新派人士汪世銘指揮」,「接受民盟委派組織任務」,「設立『臺灣省民俗研究會』為外圍組織」、「以合法(組織)掩護非法(組織)」。合議庭法官張幼文等三人最終以「參與匪黨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服刑期間解送綠島新生訓練處,編在第三分隊。
他喜讀書,縱在受難期間仍持卷不輟。戴獨行和他同被關押在保安處看守所,每日總見他手捧英文字典背誦單字。1969年1月14日刑滿出獄後,經湖北同鄉協助,赴嘉義市大同工商專科學校(後升格為大同技術學院)任教,講授國際貿易相關課程,從講師升任副教授,直至退休。任教期間勤讀各國財經資料、撰寫國貿匯兌專文,投稿《臺銀月刊》等專業期刊。解嚴後不時在《遠望》雜誌撰文,闡揚政治經濟理念。1987年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成立嘉南分會,他曾參與活動,後因理念不合離開。
晚年獨居,生活異常簡樸,保持獄中習慣、儉省物力,衛生紙、自來水等日用品皆涓滴珍惜使用。他雖非常關心世事,但不捨花錢購報,僅藉由收音機收聽新聞,鄰近難友陳棠梨得知後,不定期贈送舊報紙供其閱讀。1988年首度返回武漢探親,1995年二度造訪時,在華中師範大學設立獎助學金,資助優秀清寒學生。1999年宋瑞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通過獲准。2013年3月28日在嘉義市義教街自宅門前跌倒傷及頭部,經鄰人協助送醫,隔日凌晨不治,享年92歲。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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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新生報彰化特派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2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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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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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