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西

本案為0331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周西(1916-),江蘇宜興人。依(46)審特字第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徵信新聞編輯,周西在南京曾參加民社黨革新派,來臺後受林嵐召集成立民社黨革新派臺灣整理委員會,並任委員兼副處長等情。1958年5月12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8年5月11日刑滿開釋。03318申請案於1999年6月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28日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判決理由中未敘明「臺灣整理委員會」及「臺灣民俗研究會」之屬性外,自新分子劉曾澤等人所言亦無相關書證或物證足以佐證該二會係以推翻政府為目的之叛亂組織,故本案非有實據,予以補償。
周西(1917-2003),男,江蘇宜興人,1957年被捕時41歲。年少時赴浙江就讀杭州高工,畢業後返回上海工作,再進入上海大夏大學,因父親亡故家道中落而學業中輟,曾在汪精衛政府轄下財經單位任職,至戰爭結束。1946年夏擔任《神州日報》記者。數月後報社因經營不善倒閉後,旋由其岳父介紹來臺謀職,先後擔任臺灣省公賣局秘書、人事主任。在人事主任任內,因涉及嘉義分局人事糾紛案,遭監察院閩臺監察委員行署糾舉被迫離職。1950年代初期在世界書局及東方書店先後擔任編輯、總編輯等職,曾經參與編纂《東方百科全書》。1956年進入《徵信新聞報》,暇餘兼職電臺節目編輯,迄於被捕。 根據官方資料,周西所涉案件為「社民黨革新派宋瑞臨等案」(亦稱為「陳亞農等叛亂案」),本案和執政當局肅清民社黨革新派在臺人士有關。1946年張君勱等人成立中國民主社會黨,並參與制憲。1947年孫寶剛等人和張君勱決裂,另組「民社黨革新派」,反對國民政府。1949年中共建政後,孫寶剛流亡香港,參與第三勢力,另外部分成員如汪世銘等則留下參與民盟。周西1946年間在上海擔任《神州日報》記者時,因採訪結識孫寶剛,經孫介紹參加革新派。1948年間任職公賣局期間,曾與汪世銘介紹來臺的聯絡人左林嵐等人聚會,1957年1月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根據線民舉報,逮捕宋瑞臨,再循線逮捕將左林嵐來臺停留期間曾聯繫之民社黨人士一一逮捕,周西於1957年3月26日在其住家被傳訊後遭逮捕。 調查局辦案人員指控周西在1948年參與革新派人士左林嵐等人聚會以及「擔任宣傳幹部」。軍事法庭審理時,根據調查局指控,判處周西有期徒刑10年。周西聲請法庭覆判,提及「初為生活所迫冒然參加民社黨革新派,藉覓枝棲,繼因解釋法令錯誤,未往自首,及今思之,後悔莫及」,並補呈過去所撰兩篇作品以表忠貞。但當局未予以採信、逕駁回其聲請。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審特字第28號判刑確定後,由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在監期間擔任文書雜役,1968年5月11日刑滿獲釋。 出獄後無法回任新聞界,曾短暫擔任私人圖書館管理員,因政治犯身份離職,先後擔任工友及飯店會計等工作。1983年移民美國加州,擔任加州亞太華裔聯誼會監事、北美聖谷華文作家協會顧問。晚年雖纏綿病榻仍勤於創作。著有《身在紅塵》、《彩葉》、《到此一遊》《故人‧往事‧小議》《鄉情似酒濃》等文集。2003年10月23日辭世,享壽84歲。身後葬於加州洛杉磯市郊玫瑰崗(RoseHillMemorialChaple)。 2000年6月9日周西本人親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6月28日經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徵信新聞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2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