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2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孟義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2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孟義、蘇紅松、呂黃石、劉喬木、李鶴田、劉壯齡、張建園
  • 產製日期: 4408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2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孟義、蘇紅松、呂黃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劉喬木「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李鶴田、劉壯齡、張建園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日製手槍一支(列五一二四一號)、美製手槍一支(四五式列一六二六三九○號)、子彈174粒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