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園

張建園(1922-1982),臺灣臺中人。 依(44)審特字第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市忠孝國民學校教員,其受張樹旺、宋盛淼宣傳反動言論,並由宋盛淼徵求加入匪黨,張建園未答應加入。1954年8月15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10月9日交付感化。1959年12月1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曾聽宋盛淼、張樹旺等之反動言論,思想不無受其感染,而予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市忠孝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26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10月10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3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