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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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紅松(1910-1988),臺灣臺中人。 依(44)審特字第26號判決書,案發時業農兼商,其在上海曾參加「臺灣青年團」,研究馬克斯主義,復參加匪幫「臺灣人民戰線」,受謝雪紅領導,又曾參與二二八事變,擔任保管並分發武器彈藥給各處暴徒使用,並介紹林孟義找謝雪紅未果等情。1954年8月1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之後經減處無期徒刑,復經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1年10月23日核准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保密局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林孟義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業農兼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2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4年羈押。1955年判處死刑,1958年減處無期徒刑,1971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及開釋,執行有期徒刑17年2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