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阿發
- 林阿發 男 1924年出生 2009年卒 臺灣 宜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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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阿發(1924-2009),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保警,其曾聽賴牡彬、邱坤山向其反動宣傳等情。1952年9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1月12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3月經第6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0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1月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在保密局曾供,賴牡彬、邱坤山先後向其反動宣傳,1949年底陳坤鐘約其參加保護工廠之會,但立刻拒絕。等語,雖難令負知匪不報之罪,然其思想已非純正,應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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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保警第二總隊第四大隊十一中隊警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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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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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