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日
- 邱垂日 男 1911年出生 1987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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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邱垂日(1911-1987),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3199號判決書、(43)審復字第6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游昌雍勸誘,與詹德源、黃友鍛等在游逆家參加叛亂集會,拒絕徐德芳邀至其家會晤,明知徐德芳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後因林阿發被捕恐受波及,乃向桃園縣警察局自首。1952年6月1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5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954年經國防部覆審將「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部分改判無罪。1957年6月13日刑期結束,6月1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集會,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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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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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