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友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無故遭高雄縣岡山分局逮捕,羅織「搶警察所武器」罪名,移送臺灣省職業訓導營管訓7個多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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