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警審更字第0001號判決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陳正宸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警審更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正宸、林聲發、徐維琛、顏錦華、吳榮河、吳逸民、吳哲雄
  • 產製日期: 4807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警審更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正宸、林聲發「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徐維琛交付感化3年。顏錦華、吳榮河、吳逸民、吳哲雄各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論人民民主專政」等反動文字5件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