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馮高鳴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馮高鳴、楊孔蘭、劉乃誠、張壽彭、李我焱、謝劍、陳一鶚、段世革
  • 產製日期: 4910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獬平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馮高鳴、劉乃誠「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李我焱、謝劍、陳一鶚、段世革、楊孔蘭「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張壽彭「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4年6月。違禁書刊白癡上下冊2本、唯物史觀的文學論1本、少年經濟學講話1本、劇場藝術講話1本、鄉土重見1本、安娜卡列尼娜1本、魯迅的創作方法及其他2本、處女地1本、抗戰前後1本、反動歌本1本、中國近代史1本、煙1本、魯迅文集1本、野草1本、且介亭雜文集1本、談創作等1本、中建(1卷6期)1本、現代社會科學講話1本、魯迅傳1本、冰心選集1本、中國奴隸社會史1本,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28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