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孔蘭

楊孔蘭(1932-),安徽滁縣人。 依(49)獬平字第038號判決書,案發時自營中崙文具店,其係馮高鳴之妻,曾在臺大操場樹下密謀決定組織「群」之叛亂團體,蒐集有關匪黨理論書籍。迨馮高鳴到鳳山陸軍預備軍官訓練班受訓後,由其代表聯絡,並曾在工專圖書館前集會,由其報告時事。後馮高鳴返臺北,指示尋求女性同路人等情。1956年1月15日被羈押。1960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1年1月14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之自白,閱讀及討論反動書刊等行為為據。惟其上開行為,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此外無具體叛亂計劃與行為,因此難認其之行為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獬平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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