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壽彭

張壽彭(1932-),河北清苑人。 依(49)獬平字第0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臺北建國中學校教員,其與劉乃誠交誼深厚,曾聽劉乃誠告以要找尋匪黨關係及臺大有數同學思想相同,正利用臺大「群社」進行反政府活動。此外,又協助寄存劉乃誠所有反動書籍且資助劉乃誠收埋一被執行死刑之匪諜骨灰。明知劉乃誠之反動思想,卻未告密檢舉。1956年5月10日被羈押。1960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1960年11月9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劉乃誠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在偵訊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劉乃誠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劉君是否為匪諜及其是否明知劉乃誠為匪諜?均未予詳查敘明,難認其明知劉乃誠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台北建國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獬平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