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鎮南案

前資源委員會主委孫越琦與前台糖董事長吳兆洪等均投靠中國共產黨,台糖協理宋以雲赴港與在港的孫越琦、吳兆洪等人會面,宋以雲後於38年7月間返台奉孫越琦之命邀台糖總經理沈鎮南前往香港,沈鎮南於同年8月間到香港與孫越琦會面並交代沈鎮南應做好共產黨來台接收之準備工作,沈鎮南返台後,遵奉其指示原則進行有利於共產黨之諸項活動。後於39年5月其活動工作被情治單位所查獲,涉及該案者除沈鎮南、林良桐2人判處死刑外,史國英、邵毓秀、雷大效、劉景祥等4人判處有期徒刑1至15年不等,而洪子瑜、楊鴻松、沈家鏐、何銘彬、孫卓卿、陳乃東、潘誌甲、莊永基等8人交付感化。
撰寫者/資料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23,「政治案件及其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