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大効 ( 雷大效)

依(40)安潔字第1356號判決書所述,案發時為豐原區月眉糖廠宿舍業同廠鐵道課長,雷大效利用業務行為,調查所屬鐵路橋樑結構及載重量等布置準備,經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察覺,以「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鐵道課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356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