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303)(1984年2月5日)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8 x 寬:25 x 高:0.0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40030064
  • 藏品簡介:
    1.魏廷朝1984年2月5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30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二十八、二十九兩天,任期只剩兩天的黃天福、黃煌雄二立委、許榮淑、賀端帆(?)、史非非、小柯陸續來訪,因此柳橙和桶柑特別多,雖以每日十個(我吃六個)的速度清理,還有四十八個存貨。甜食倒不多,昨天就吃光了。每天吃肉,看也看膩了,這兩天只吃蔬菜、水果、甜食。不知道家裏三餐是否有新鮮蔬菜佐膳?孩子們有沒有吃壞肚子?小柯結婚,你有沒有去喝喜酒?他暫時仍在張德銘那兒當助理。他的本行不是法律,恐怕不易留任下去。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