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廷朝1982年12月24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5),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天晚飯過後,王拓搬進來跟我同房,他帶一百多本書在身邊(只進不出),給我不少方便。他每週六接見,食品很多,我們講好每日只吃早、晚二餐,以免因運動不足而過胖。他的手比我靈巧得多,今天做到下午兩點多就完工了,他比我快將近400個。他說蔡垂和從前幫他做,現在他幫我做,算是償還垂和的人情,一笑。今天此地供應賀年片,每張十元,我買五張,試寄一張給小奇玩玩。對了,需要一本小記事簿,上頭印有明年的星期日曆的那一種。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