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和
- 余大和 男 1927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余大和(1927-1951),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8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台一五金貿易行會計,其經高懷國介紹加入朱毛匪幫,受高領導命其組織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北街頭支部,吸收同志查報軍隊調動情形,迨高逃往香港,改由吳思漢化名李文仁領導,並由吳介紹與盧志彬聯絡,曾先後吸收游英及游剛、楊老朝、王耀東入黨,並教育高清花、萬三貴作為群眾關係,互相傳閱反動書刊及轉命游剛等接近民眾,廣交朋友從中吸收黨員。1950年10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1年4月17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魏如羅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參加組織、吸收成員、交閱反動書刊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一五金貿易行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8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