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老朝
- 楊老朝 男 1924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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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老朝(1924-),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8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油漆匠,其由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北街頭支部余大和吸收加入共黨。1950年10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10月17日刑期結束,10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余大和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臺北街頭支部」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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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油漆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86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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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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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