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西函 (蔡西涵、蔡西凾)

蔡西凾(1900-195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0661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為臺灣日據時代左傾之「赤色祈願會」(即文化協會)分子,復與張溜、吳復、蔡添丁等邀同吳沼木及陳明新二人,改組為「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經常在家集會,除傳閱《蘇聯內幕》、《美國資本主義批評》等匪黨書籍外,並共同研討如何宣傳共產主義、如何攻擊政府施政、如何計劃反抗政府及如何準備協助共黨進攻臺灣等情。1951年8月2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4月25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蔡意圖其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自首分子陳老在之供述為據。惟蔡於其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且其縱有參加傳閱匪黨書籍、研討叛亂計劃等情事,並無具體結論或行動,此外復無其他積極顛覆政府之計劃及作為,因此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6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