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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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丁(1902-195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06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原為日治時代左傾之赤色祈願會分子,後與張溜、吳復、蔡西涵邀同吳沼木、陳明新重加組織,改隸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參加集會,傳閱《蘇聯內幕》、《美國資本主義批評》等書,並共同研討如何宣傳共產主義、攻擊政府施政、計劃反抗政府、及準備協助共黨進攻臺灣等情。1951年9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4月25日執行死刑。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警察機關偵訊時之自白及自首分子陳老在之供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參與集會與計畫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6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