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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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丁(1902–1952),男,雲林元長人,務農。 蔡添丁為臺灣文化協會成員,日本戰敗投降後,被推選擔任五塊村村長。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0661號判決書,蔡添丁、吳復、蔡西涵、吳丁炎與張溜等人均係日治時期赤色祈願會份子,1949至1950年蔡添丁、吳復、蔡西涵與張溜邀同吳丁炎之子吳沼木的女婿陳明新加入組織,改隸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由張溜、陳明新領導。集會時除傳閱《蘇聯內幕》及《美國資本主義批評》等書外,並共同研討如何宣傳共產主義,如何攻擊政府施政,如何準備協助共黨進攻臺灣等情。 另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645號判決書記載,1950年張溜陸續吸收蔡添丁、吳復、吳沼木、陳老在、陳配與蔡啟安等人加入組織,絲毫未提及與「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相關之事實。 1951年2月案經臺北偵防組運用線民蔡自在報告,陳明新等4人從事組織活動,轉飭雲林縣警察局刑警隊偵查,但對陳明新與張溜無法查悉其行蹤,9月夜間派員利用戶口調查方式,將吳沼木、吳復等秘密拘訊,吳沼木供出蔡添丁、蔡西涵與陳配等人,否認知曉陳明新與張溜,因主嫌在逃,全案無法續予發展,9月6日復將蔡添丁等人逮捕,併案解送審辦。 1951年1月30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蔡添丁死刑,1952年4月25日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蔡添丁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在警察機關偵訊時之自白及自首分子陳老在之供證為據判刑,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參與集會與計畫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6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起訴、未具體求刑、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