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配

  • 陳配 1911年出生 臺灣省 雲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配(1911-1987),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0661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經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成員陳老在誘引參加集會等情。1951年10月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3年10月5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遭誘引參加一次集會,惟對其叛亂組織並無認識,即便有參加之事實,亦無犯亦可言,其非出於自由意志,難認陳君參加叛亂之集會確有實情,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66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