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復
- 吳復 男 1905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雲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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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復(1905-195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06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臺灣日據時代左傾之赤色祈願會(即文化協會)分子,後與張溜、蔡添丁、蔡西涵、吳沼木、陳明新等重加組織,改隸共匪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又多次召集及參與集會,傳閱匪黨書籍《蘇俄內幕》及《美國資本主義批評》等書,又共同研討如何宣傳共產主義,如何攻擊政府施政,如何計劃反抗政府及如何準備協助共產黨進攻臺灣等情,其又擔任五塊村宣傳工作,案經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偵破。1951年9月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2年4月25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警訊之自白為據,並無其他佐證,且其在審理中否認,而其參加集會研討如何計劃反抗政府等情事,亦僅止於研討,並未達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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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6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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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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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