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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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仕賢(1925-1951),男,桃園龜山人。1950年12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桃園龜山支部陳盛妙等案」被捕,時務農,年27歲,1951年9月14日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父親張永在、母親張詹市,排行六男,未婚。龜山國民學校畢業後務農,曾被日本政府徵調至海南島充當海軍工員,於船廠工作,1946年11月返臺。根據官方檔案,1950年1月張仕賢經呂東聲介紹加入共產黨,呂東聲曾對其講述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理論以及農村改造問題。之後張吸收詹源祥、游文讚兩人加入組織,編成一個小組,由張擔任小組長。 1951年4月13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甘勵行作成(40)安澄字第1316號起訴書。張仕賢於4月20日、5月1日遞交報告,兩篇字跡相差甚多,但內容相近,報告中說明,1950年初前往鄉公所繳交稅金時結識呂東聲,因呂的態度和藹可親,故與之接近,然而呂在當年2月離開鄉公所後即不知所往,起訴書所述介紹他人成為黨員之事,係被捕當晚不堪拘捕人員痛打所以招認。 1951年6月28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鄭有齡作成(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6月29日張又提出報告書,指出自己與陳盛妙僅只同鄉之誼,點頭之交,不可能知道他是否為黨員;與卓阿臣、李某漂、劉欽發等人更不相識,簡阿龍則是其四兄的同學,對其交往並不知情,其與呂東聲也僅只認識而非熟識。然而其所言並未被當局採信,判決於9月14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1542號代電核定。 1951年9月18日上午六時三十分,由憲兵第八團綁赴臺北市水源路刑場執行槍決。當日同案槍決者另有陳盛妙、卓阿臣、劉欽發、簡阿龍四人。其家屬自述該年9月下旬看到在龜山鄉公所張貼之公告才知道張仕賢被判處死刑且已執行槍決。沒收財產部分,經桃園縣政府查明名下無財產,12月26日奉國防部(40)則判字第1247號代電准予免執行。 張仕賢係張榮豐之叔公,張榮豐為臺灣戰略模擬學會理事長、臺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據張榮豐訪問張仕賢之兄張景雲的內容表示,張係於陪母親為大舅祝壽回程後被逮,當日深夜整個村都是軍警,房子被包圍,所有的人被叫到大廳,逐一清查所有房間,家人暗示張躲藏以便伺機脫逃,但他沒接受,因而被捕。張在獄期間,已於探監時在家人攜來的換洗衣物褲帶中夾帶紙條,暗示他已無生還可能。張被槍決後,家人與村民僱車至刑場尋找屍體,在一堆塞進桶子裡的屍首中尋獲,繳交五百元後領回。 2000年3月10日,其兄張景雲、姊徐張玉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2月15日經第二屆第十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仕賢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張仕賢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盛妙、詹源祥等之供述為據,惟其參加組織及吸收游文讚及詹源祥等參加組織之行為,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鄧慧恩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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