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欽發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劉欽發(1924-1951),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呂東聲介紹加入匪幫,充任小組長,並吸收羅富雄、簡萬子、陳榮城、陳鳳錦、曾添財等人參加。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9月1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1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2月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內容所載,原判決認定劉欽發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劉君之自白及共同被告羅富雄等人之供述為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事證,應認本案非有實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