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城
- 陳榮城 男 1923年出生 1978年卒 臺灣 桃園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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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榮城(1923-1978),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裁縫業,其經劉欽發介紹加入叛亂組織。1950年12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12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所指其由劉欽發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乙節,有關組織活動僅涉農運工作,因此難認其與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裁縫業,其經劉欽發介紹加入叛亂組織。1950年12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12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所指其由劉欽發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乙節,有關組織活動僅涉農運工作,因此難認其與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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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成衣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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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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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