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阿臣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卓阿臣(1927-1951),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龜山鄉公所村聯合辦公處戶籍員,其經陳盛妙介紹參加匪幫組織為小組長,受陳盛妙領導從事農運工作,並轉介卓丙勳加入及爭取卓東隆未成。1950年11月2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9月1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盛妙等之供述為據。惟其參加組織及吸收卓丙勳等參加組織之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龜山鄉公所村聯合辦公處戶籍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並且著手實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