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益
- 洪振益 男 1927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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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振益(1927-1951),男,生於臺灣新竹,幼時隨父移居桃園大溪,大溪公學校畢業後,進入新竹州立桃園農業學校。因成績優異,畢業後進入縣農會工作,後轉任《民鐘日報》社桃園分社業務員。1950年因涉及「桃園學生支部林秋祥等案」被捕,時年24歲。
「桃園學生支部林秋祥等案」的案主林秋祥,原本就讀泰北中學,據官方資料指出,1949年1月間陳敬賢吸收林秋祥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並和黃鼎實、林挺行等人「從事學運工作」。1950年11月間,國防部保密局根據被告口供,循線逮捕洪振益等人。辦案人員指控洪振益「由在逃之游好文介紹、參加匪幫,與陳永記等聯絡,曾領導楊瑞正等人,並意圖發展群眾加入而未果」。軍事法庭審理時,依照被告自白,認定洪振益「參加匪幫領導小組從事展開群眾活動,均屬匪幫下級幹部,不能謂尚未達於意圖顛覆政府之組織罪論擬」,但「核其犯情,有堪憫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2922號初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軍法處將判決書呈送國防部核覆時,參謀總長周至柔簽請將洪振益、魏德旺和呂阿立等三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送至總統府後,參軍長劉士毅再以「上簽既認為均屬匪幫下級幹部且有從事叛亂之工作表現,犯情無可憫恕」擬議將3人改判死刑,總統蔣介石批示照准。1951年10月8日清晨憲兵第四團將洪振益和林秋祥等7人於馬場町槍決。
洪母楊氏聞死訊後趕往臺北收屍,檢視遺體時發現全身傷痕累累,十指指甲均遭剝開。家屬向保安司令部申請判決書和死亡證明書以辦理戶籍除籍,數度遭拒,直至1975年始取得死亡證書。洪振益亡故後數十年間,家屬遭管區警察不時以「查戶口」為由,進入家戶盤查。直至1992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結束,方告中止。
2000年11月由其弟洪振秩等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6月29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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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民鐘日報桃園分社業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2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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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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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