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20號/63年洵侃字第182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評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20號/63年洵侃字第182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游進龍、柯金鐘
  • 產製日期: 6303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3)初特字第0020號/(63)洵侃字第18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鄭評處死刑,黃坤能、洪維和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林見中「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游進龍「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柯金鐘「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台灣獨立黨」證章974枚、通信聯絡地址1份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