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7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明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7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明忠、陳金火、蔡意誠、王乃信、林淵輝、劉建修
  • 產製日期: 6511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5)諫判字第007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明忠、陳金火「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蔡意誠、王乃信「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林淵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劉建修「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獲案之匪書154本(詳如附表)、匪播錄音帶8捲、抄錄匪書心得周曆1本,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3項、第7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