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01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順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01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順、蕭春源、蕭清標、紀進春、周清財、李魁吉、謝源金
- 產製日期: 4012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00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順、蕭春源、蕭清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周清財、李魁吉、謝源金、紀進春「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