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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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順(1926-1952),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001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陳燽鏞介紹參加青年團組織,與蕭春源、蕭清標為一小組,受陳領導參與開會,研討新聞情報、吸收黨員等問題。又介紹周清財等人參加組織,將新民主主義交予謝源金、陳耀棟誦讀,並奉陳燽鏞之命刺探軍情,調查社會動態等情。1951年6月1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3月4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其之自白與共同被告之供認為據。惟其縱有介紹他人參加青年團,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