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008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健夫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008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健夫、劉卓元、王文欽、曾鏡生、薛鴻復、謝安舟、任光德、林毅
  • 產製日期: 3812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008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健夫「首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卓元「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文欽「冒用陸軍制服徽章」處有期徒刑6月,其餘部分無罪。曾鏡生、薛鴻復、謝安舟、任光德均無罪。
    • 法條: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2項、第8條第3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73條、第66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2條;陸海空軍刑法第2條第10款、第92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1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