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卓元

本案為0012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劉卓元(1922-),甘肅民勤人。00124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3月13日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559號
    • 判決主文: 幫助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參加叛亂之組織,幫助以文字演說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02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