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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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縣警察局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559號
- 判決主文: 曾鏡生薛鴻復謝安舟任光德林毅均無罪。,曾鏡生薛鴻復謝安舟任光德林毅均無罪。,曾鏡生薛鴻復謝安舟任光德林毅均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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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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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