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06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柯五龍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06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柯五龍、吳水燈、林天保、林章欽、王連子、黃金榮、柯進賢、劉寶章、李仁山、王鄰
- 產製日期: 4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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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06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柯五龍免刑,但應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吳水燈「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林天保、林章欽、王連子、黃金榮、柯進賢「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劉寶章、李仁山、王鄰公訴均不受理。反動書籍27種共31本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5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