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章欽

林章欽(1929-),臺灣高雄人。 依(42)安度字第01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火車站電報房信差,其曾閱讀柯五龍所給之反動書籍《唯物史觀》,明知柯五龍為匪諜而不向政府檢舉。1952年3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22日保釋。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柯五龍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柯五龍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審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之證據證明其明知柯五龍為匪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火車站電報房信差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16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5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