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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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蓮子(1919-1981),臺灣臺南人。 依(42)安度字第016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曾拒絕徐國維介紹參加匪幫組織,明知其為匪諜而不向政府告密檢舉,且代徐藏匿反動書籍一批,如《資本主義以前經濟史》等27種共31本。1952年3月2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9月11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徐國維為叛徒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16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2年5月15日後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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