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柳水木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柳水木、方壽鈺、林金助、邱宗發、鄭登雲、黃子安
- 產製日期: 4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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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2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柳水木、方壽鈺、林金助「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邱宗發、鄭登雲、黃子安「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