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16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柯五龍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16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柯五龍、吳水燈、林天保、林章欽、王蓮子、黃金榮、柯進賢、劉寶章、李仁山、王鄰
  • 產製日期: 4201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16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柯五龍免刑。吳水燈「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王蓮子「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林天保、林章欽、柯進賢、黃金榮「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王鄰「盜用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2年;「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劉寶章「未受允准販賣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1年6月。李仁山公訴不受理。反動書籍27種共31本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5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前段、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186條、第212條、第218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