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守備區41年法信字第002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奕水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馬祖守備區41年法信字第002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馬祖守備區
  • 相關當事人: 陳奕水、陳金炎、陳兆發、陳奕福、王炎官、陳兆佃、郭依排、陳亨良、陳歞龍、林光潭、李愛英
  • 產製日期: 4110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馬祖守備區
    • 裁判書字號:(41)法信字第00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奕水、陳金炎、陳兆發、陳奕福「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各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郭依排、陳亨良「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王炎官、陳兆佃、陳歞龍、林光潭、李愛英均無罪。陳奕水、陳金炎、陳兆發、陳奕福、郭依排、陳亨良等之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條前段、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56條、第57條第7款,第59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