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發
- 陳兆發 男 1919年出生 1985年卒 福建 連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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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馬祖守備區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兆發(1919-1985),福建連江人。
依(41)法信字第0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漁民,其與陳奕水共赴匪區黃歧兩次以上,將我方駐防部隊多少、海邊如何設置地雷鐵絲網、並將我軍艦時常往來情形,洩漏與匪方黃歧工作人員吳義等情。1952年6月10日被羈押。1952年經馬祖守備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共同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予叛徒」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9年6月9日刑期結束,6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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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漁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法信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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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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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