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佃
- 陳兆佃 男 1913年出生 1975年卒 福建 連江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兆佃(1913-1975),福建連江人。
依(41)法信字第0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漁民,其與陳奕水、陳金炎、王炎官、陳兆發5人,原由北竿裝運蝦米約1000多斤往西洋,因市疲由陳顯龍帶陳奕水等往林光潭家商量轉運黃歧售賣,除其與陳兆發2人留在西洋外,陳奕水、陳金炎、王炎官與莊依寶等4人將船駛往黃歧等情。1952年經馬祖守備區判決無罪。
其家屬於201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涉匪嫌案,因犯罪不能證明經判決無罪」等情。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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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法信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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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