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9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簡天來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9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簡天來、辛進財、鍾來合、楊丁旺、彭日妹、彭玉芳、林世義
  • 產製日期: 4211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9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簡天來、辛進財「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8年。楊丁旺「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鍾來合「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彭日妹「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林世義、彭玉芳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9條前段、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