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天來

  • 簡天來 1927年出生 1999年卒 臺灣 南投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簡天來(1927-1999),臺灣南投人。 依(42)審三字第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在高雄鐵廠經孫輝星介紹,加入高雄鐵廠支部組織,與梁清泉、陳成等同一小組,受孫輝星領導,並參加其所召集閱讀匪書集會。1952年11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4年11月2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孫輝星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該「高雄鐵廠支部」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